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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之剑】如何实现政治巡察高质量发展?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日期:2019-03-14 人气:1730 分享到:

关于实现政治巡察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完善巡视巡察战略格局。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把巡视巡察与净化政治生态相结合,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相结合,与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如何实现政治巡察高质量发展开展专题调研。

问题和挑战

随着巡察实践的深入开展,市县巡察的程序和方式方法逐步规范化,巡察工作的政治性和权威性日益彰显。然而,极少数被巡察党组织不从自身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上自我剖析、查找差距、落实巡察整改,反而想办法敷衍应对巡察、隐瞒掩盖真实情况,阻碍市县巡察的进一步深化发展。


一是思想认识“片面化”。少数单位党组织没有把巡察工作作为上级党组织对自身全面政治体检的主要载体,反而当作影响单位形象和主要领导政绩的“麻烦事”,想尽办法层层设防,只求过关了事。有的在接受巡察前打听与巡察有关的情况,包括巡察组组长个人情况、组员结构特点、巡察工作程序、访谈对象及要点提纲等,“精心”制订应对巡察的预案,竭力回避问题。

二是汇报情况“格式化”。极少数基层党组织没有看到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为巡察工作只是一阵风,巡察结束就完事了。在对待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巡察时,特别重视“形式”和“场面”,在“唱功”和“架势”上做文章,汇报工作谈及成绩头头是道、面面俱到,碰到问题大而化之、言之无物。

具体表现为:

第一,个性问题“普遍化”。有的单位在了解到是哪个巡察组来巡察时,就把该巡察组已经巡察过的相关单位表态发言、自查报告、整改方案等进行“模式复制”;有的单位查找问题不敢刀刃向内,从网络上搜集已经接受巡察的同行业单位的巡察反馈新闻稿或者整改报告,“依葫芦画瓢”谈自身的问题。

第二,原因分析浮于表面,套话连篇。最常见的有“认识不足、学习不深、创新不够、调研不多”等,“套路”痕迹明显;由于问题查摆不彻底,原因分析自然不会透彻,整改只能是“用别人的药治自己的病”。

第三,对待问题严重缺乏直面的勇气。讲成绩全面具体、唯恐遗漏;讲问题蜻蜓点水、避重就轻,特别是汇报上级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解决情况时避实就虚,甚至避而不谈。

三是台账资料“包装化”。随着巡察工作的深入,巡察查阅的台账日趋规范,但是,调研发现有的单位出现“过度留痕”的形式主义倾向,有的单位甚至出现台账造假现象。如,巡察发现某单位台账显示某日上午党组书记主持开展党建活动,而该单位网站却显示当天该负责同志在外省学习调研。调研还发现,一些单位在活动或会议结束后不及时完善台账整理,而是习惯在上级党组织巡察前对台账进行“加工整理”,甚至无中生有地“编造”,台账信息严重失真。

四是个别访谈“表面化”。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够”:配合不够,有的党组织惧怕被“揭短”,对干部职工或明或暗地施加影响,说什么“家丑不能外扬”“不能做不利于单位团结的人和事”等,导致访谈对象不愿谈、不敢谈;信任不够,访谈对象虽然掌握一些情况,或担心巡察干部靠不住会泄漏访谈信息,或担心反映过的问题石沉大海,顾虑重重;深度不够,一个单位的访谈对象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要发现有质量的问题线索,为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精准画像,有时依靠单一的访谈模式并不一定奏效。


对策与建议

各级巡察机构和巡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牢巡察的政治属性,努力拓宽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推动政治巡察高质量发展。

要与时俱进,切实排除深化政治巡察的思想障碍。要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巡察工作和巡察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党的“四个服从”要求,以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的态度和立场,心无旁骛地对待巡察工作。要与时俱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把开展巡察的过程作为宣传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宣传巡察制度利器作用的过程,用强大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为深入持久开展巡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旗帜鲜明,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和业务能力。巡察机构要坚持“周密组织、有序推进,坚持标准、严密实施,质量第一、务求实效,严明纪律、以身作则”的要求,严格程序和标准,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昭示巡察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传递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教育各级党组织正确接受上级党组织政治体检,向巡察组客观反映问题。

要建章立制,不断规范完善巡察工作相关机制。要按照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的要求,加强巡察工作的制度建设,用制度的严密规范消除被巡察党组织及其党员、群众对巡察工作的认识不足和戒备心理。巡察机构要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接受巡察工作的程序指导,使其掌握巡察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每轮巡察的程序、要求,正确对待、接受巡察,从源头上消除消极对待、消极接受巡察问题的发生。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消极接受甚至对抗巡察的行为,对拒不整改的人和事,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坚持群众路线,通过走出办公室和会场,深入窗口单位、田间地头、项目现场,去问实情、询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开展“网络巡察”,既分析网民反映的具体人和事,也考察被巡察党组织应对舆情的及时性和自觉性。通过对舆情的筛查,聚焦被巡察党组织(单位)“关键少数”、重点人群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通过民意测评聚焦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履行主体责任、选拔任用干部、重点工作开展、维护群众利益、运用“四种形态”等方面情况;通过理论测验,考察干部职工学习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探索“大数据+巡察”,重点监督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梳理出问题线索,彰显“大数据+巡察”的威力。

要做好“后半篇文章”,不断加强巡察成果运用。巡察的威力在于巡察成果的全面运用和持久运用。要把巡察整改作为巡察机构、各级党组织落实对党忠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被巡察党组织要按照职能职责全面、系统梳理巡察反馈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要求,不留空白死角,不存呆账死账;市县巡察机构要全面梳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形成专项报告,供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决策参考;有关职能部门要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线索和问题,按时、全面办结线索和问题,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不断彰显巡察利剑作用。

来源:反腐倡廉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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